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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到济宁物流男子为逃避执行款将法院电话设为黑名单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2-4-19 浏览次数:
17日下午6点,被执行人王某来到五华法院执行局。据该局林法官介绍,2008年9月3日上午,王某驾驶老板陈某的小轿车沿昆瑞路附近的铁路道口时,将过马路的7旬老人孙大爷撞伤。事故发生后,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责。孙大爷在住院期间,王某除垫付医疗费、陪护费、鉴定费外,曾向孙大爷支付生活费3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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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4月,孙大爷伤情鉴定为轻伤。事后,上海到济宁物流孙大爷将王某等人告上法庭。案件经过两审后,昆明中院终审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孙大爷11977.4元。
2011年,孙大爷不服二审判决到省高院申诉,省高院受理这起申诉案件后启动再审程序。2012年2月,昆明中院再审此案后,除了维持原审判决,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孙大爷11977.4元损失外,还判令保险公司赔偿护理费4500元,并由王某和陈某二人赔偿孙大爷精神抚慰金1万元。
孙大爷于今年3月向五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“3月22日,查控组法官电话通知王某到法院履行义务,他在电话里答复会尽快到法院。”但当法官再次拨打王某电话的时候,王某的电话总是处于无法接通状态。“俨然是王某为了逃避执行,把法院电话设成黑名单了。”经办法官介绍,直到4月17日,五华法院执行局局长杨文昆用办公室座机才终于拨通了王某电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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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日下午5点,王某来到法院,上海到济宁物流拒不履行义务。法官提醒他“再不履行义务将面临司法拘留”时,王某才让老板将1万余元款项送到法院。
对于将法院电话设成黑名单的情况,王某声称“以为自己接到的是诈骗电话”。但执行法官认为,这是王某的托辞,鉴于王某态度恶劣,法官责令王某写出书面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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